• 地震对建筑物的影响与哪些因素有关

              地震对建筑物的影响与外力作用、人为作用、自然气候条件、建筑技术条件、经济条件等因素有关。

              1、外力作用

              作用在建筑物上的各种外力统称为荷载。荷载可分为恒荷载(如建筑物的结构自重)和活荷载(如人群、家具、设备、风雪及地震荷载等)两种。

              荷载的大小是建筑设计的主要依据,也是结构选型的重要基础,它决定着构件的尺度和用料。而构件的选材、尺寸、形状等又与构造密切相关。所以在确定建筑构造方案时,必须考虑外力的影响。 在外荷载中,风力的影响不可忽视,风力往往是高层建筑水平荷载的主要因素,风力随着地面高度的不同而变化。

              特别是在沿海、沿江地区,风力影响更大,设计时必须遵照有关设计规范执行。此外,地震力是目前自然界中对建筑物影响最大的一种因素。我国是地震多发国家之一,地震分布也相当广泛,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进行建筑物抗震设计时,应以各地区所定抗震设防烈度为依据予以设防。地震烈度是指在地震过程中,地表及建筑物受到影响和破坏的程度。

              2、人为因素

              人们在从事生产、生活的活动过程中,往往会造成对建筑物的影响。如火灾、战争、爆炸、机械震动、化学腐蚀、噪声等,都属于人为因素的影响。所以,在进行建筑构造设计时,必须针对各种可能的因素,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振、防腐蚀、隔声等构造措施,以防止建筑物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3、自然气候条件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之间的地理环境不同,大自然的条件也有差异。由于南北纬度相差较大,从炎热的南方到寒冷的北方,气候条件差别也较大。由于气温的变化、太阳的热辐射、自然界的风、霜、雨、雪、地下水等,都会构成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建筑构配件使用质量的重要因素。

              有的会因材料的热胀冷缩而开裂,严重的甚至会遭受破坏;有的会出现渗漏水现象;有的会因室内温度过热或过冷而妨碍工作等等。总之影响到建筑物的正常使用。故在建筑构造设计时,应针对建筑物所受影响的性质与程度,对各有关构配件及相关部位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设置防潮层、防水层、保温层、隔热层、隔蒸气层、变形缝等,以保证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4、建筑技术条件

              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劳动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建筑施工技术等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民用建筑的构造设计也随之变得更加丰富多彩了。例如新型材料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有效地解决了建筑结构的大跨度问题,新的装饰装修及采光通风构造不断涌现。

              5、经济条件

              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新型的节能材料、新型的防火、防水材料、配套家具设备、家用电器等大量中、高档产品相继涌现,人们对建筑的使用要求也越来越高。

              环评审批要考虑哪些前置条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申请材料:
              一、初步审查阶段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表(一份);
              2.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A4纸一份);
              3.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A4纸一份);
              4.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规划相符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企业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代理人的授权书(原件一份);
              注: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件除外)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无公章的)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阶段
              1、登记表(一式三份);
              2、公众或有关单位参与意见(一式一份,可选);
              注: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出具环境影响登记表预审意见;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出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水利、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审批意见(一式一份)
              许可程序1、申报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表》(参照公示明白纸中标准样本填写),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合格,出具申报材料接收凭证。
              2、现场勘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审查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项目现场勘查。
              3、办理意见告知:根据申报材料内容及现场勘查结果,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对具备审批基本条件的,出具办理意见告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环评文件类别(环境影响登记表),不符合审批基本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书面告知理由。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申办人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附件,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出具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材料。
              5、审批: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按法定程序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做出审批决定。对准予许可的,发放批准文件;不予许可的,发放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2、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申请材料:
              一、初步审查阶段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表(一份);
              2.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A4纸一份);
              3.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A4纸一份);
              4.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规划相符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企业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代理人的授权书/委托书(原件一份);、
              注: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件除外)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无公章的)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阶段
              1、报告表(一式三份,需提供电子版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名章);
              2、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原件一份,可选);
              注: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出具环境影响报告表预审意见;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出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水利、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审批意见(一式一份,可选)
              3、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一般项目报告书 [含报告表加专题])
              申请材料:
              一、初步审查阶段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表(一份);
              2.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A4纸一份);
              3.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A4纸一份);
              4.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规划相符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企业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代理人的授权书/委托书(原件一份);
              注: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件除外)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无公章的)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阶段
              1、环评报告书(含大纲)(一式三份,报告书、报告表需提供电子版文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名章);
              2、技术评估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一式两份);
              3、公众或有关单位参与意见(一式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原件一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原件一份);
              注: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出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水利、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审批意见(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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