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必要性

              一、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是落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的需要

              2007年9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年)》。《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投入,在中西部地区建设1150所左右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实现在中西部地区的地(市、州、盟)级和30万人口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旗)有1所独立设置的综合性(盲、聋哑、弱智三类校中两类以上组合建制学校)或单一性特殊教育学校;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所有项目学校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设施配备要求,基本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

              该项目的建设,是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

              二、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是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为了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状况,依据我国《义务教育法》、《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我国特殊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为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的改善提供了物质基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需求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相当多的残疾儿童少年还不能公平地接受教育,特殊教育基础还很薄弱,办学条件差、质量低,远不能满足广大或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需求。

              发展特殊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该项目的建设是落实相关规划,大力促进教育水平的需要。是努力普及和巩固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水平的需要

              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由于历史和经济条件制约,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存在较多问题。一是目前60%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设在县镇或农村,校舍建设标准较低,小、旧、陋、破以及教学生活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较为突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二是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多数是由原普通中小学校改造的,不仅校舍使用年限较长,而且在使用功能及设施上不能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心理、生理及行为特征的特殊要求,与国家发布实施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有较大差距;三是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成本较高,部分专用教学仪器设备价格昂贵,必备的教学康复训练设施配置困难,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施设备严重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以及康复训练活动。根据中西部部分省份特殊教育学校实地调研情况和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分析测算,70%左右的学校需要进行校舍建设和配置必备教学、康复训练设施。

              为了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改善和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急需新建一所市级特殊教育学校,所以,项目的建设十分必要。

              四、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是满足随州市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

              根据国家对特殊教育的相关要求,在一个地区要有一所特校在当地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随州市作为地级城市,没有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客观上限制了残疾学生入学和特殊教育的健康发展。随州市区域内现有的两所县级特校招生规模远不能满足区域内残疾儿童的入学和教育需求。新建市特殊教育学校,必将为随州市残疾儿童的入学和康复治疗以及就业培训等提供更优质、更完善的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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