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儿园的安全隐患有哪些?

              1、楼梯

                一般幼儿园孩子上下楼梯时,都必须要在老师的看护下进行,不可以让孩子自己去走楼梯,甚至是在楼梯上追逐。有些孩子走楼梯的时候,灵活性掌握得不够好,身体的重心也把握不好,那么就可能容易发生意外了,特别是一些孩子喜欢在走楼梯的时候玩耍或追逐,这将随时可能酿出意外。

                2.窗户

                幼儿园教室里的窗户,一般是没有防盗网保护着,但是,如果孩子过于调皮,老师也没有看管好,那么孩子可能会出于好奇去攀爬窗户,这就可能发生意外事故。

                3.电源插头

                有些孩子对于电源插头特别感兴趣,每次见到就会喜欢用手指去伸进插座的孔里,孩子的手指小,而且不知道这么做的后果有多么严重,因此可能容易使孩子发生触电。

                4.家具棱角

                幼儿园里的孩子多,难免喜欢一起玩乐追逐,但是如果跑得太快不小心跌撞到了家具的棱角,那么就可能使得孩子的皮肤受到伤害,甚至引发其他意外。

                5.桌椅铁钉

                桌椅使用久了,可能平时疏忽维护,就会造成铁钉或者木板漏出表面。孩子在这种桌椅上坐着,不仅会弄坏了衣服,而且还可能会割伤孩子的皮肤

              幼儿园幼儿发生意外事故怎么处理?

              幼儿园幼儿发生意外事故处理方法如下: 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幼儿园和学校意外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由于事故的原因不同,所以可以分为责任事故和意外事故,而学校或幼儿园只有在责任事故中才承担与其过错相当比例的民事责任。根据《民通意见》第160条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以下情况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孩子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这是作为家长、幼儿园、教师都不愿意看到的。曾看到过一份有关方面的调查,3-6负儿童在幼儿园意外伤害发生率为46.10%,男童意外伤害发生率(54.5%)明显高于女童(36.39%)。伤害类型前几位依次是碰伤、摔伤或扭伤、锐器刺伤或切割伤、坠落伤、烧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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